殡葬趣闻 | 回乡证出现前的历史见证 回乡扫墓需持「扫墓证」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葡尚未建交,以致粤澳通关需要经过一段磨合期与互信建立期。 1951年2月开始,广东决定实施边境管理,规定出入境人员一律须出示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通行证。

规定实施五年后,有关部门放宽了对港澳同胞往来内地的限制,港澳同胞入境时只需凭身份证明在口岸领取回乡介绍书。而每年清明节许多澳门同胞都会回乡扫墓,一般只需数小时即返澳,却要花长时间向公安部门申办回乡介绍书手续。为方便澳门同胞即日往返,广东方面委托了澳门中华总商会、工会联合总会等负责核发当天入境,即日返澳的「扫墓证」。

故每年清明节,中总与工联于关闸与拱北之间的「三不管」地带设棚,协助会员及澳门同胞等办理扫墓证。这举措一直持续到1979年使用回乡证出入境为止,有效地协助解决了两地民众往来便利问题。

▲港澳同胞回乡证明书及清明扫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