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殡葬知识问答都在这里了
一、什么叫殡葬?
答:是生者对于逝者的一种悼念方式和处理程序。殡和葬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殡”是指悼念逝者的礼仪活动;“葬”是指人们对遗体或骨灰的掩埋存放等处置方式。殡和葬构成了丧事活动的整个过程。
二、什么叫殡葬管理?
答:一是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殡葬事务进行行政管理;二是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经营管理。这二者是互相依存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重要条件。殡葬管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诸多行政事务实行管理的一个方面,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三、什么叫殡葬改革?
答: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改革,其主要内容是:一方面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其实质是改变遗体的处理方式,变全部土葬为火葬,可以保留骨灰,提倡不留骨灰:另一方面是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陋习,提倡节俭办丧事,反对丧事大办,彻底改变办丧事的传统习俗。
四、殡葬改革的意义有哪些?
答:保护中华民族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五、殡葬改革的目标有哪些?
答:(1)减少污染,保护环境;(2)制止有限资源的浪费,缓解死人与活人争资源的矛盾;(3)克服愚昧性消费,将有限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4)改革丧葬旧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六、推行殡葬改革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1)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2)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3)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4)教育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5)引导的原则。
七、建设中外合资殡葬基础设施,首要规定是什么?
答:建设中外合资殡葬基础设施,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八、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以及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要受到什么处罚?
答:第一,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九、当前丧事活动有什么特点?
答:(1)丧事仪式新旧并存、文明与落后同在;(2)衍生出新形式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事活动;(3)丧事大操大办未得制止,且有蔓延。
十、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答: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十一、城区办丧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城区公民死亡后,禁止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生活区内以及城区街道、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搭棚治丧,治丧活动原则上集中在殡仪馆进行。禁止在出殡途中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冥钱。禁止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组织大型送葬车队妨碍城区交通(含殡仪车不超过10辆)。对违反规定用公车送葬的,由公安交警、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二、死者遗体如何接运?
答:死者遗体原则上由殡葬服务单位接运,也可由丧主自行运送到殡仪馆。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接运;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由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接运,就近火化,不得运往外地。
十三、火化遗体应办哪些手续?
答:按照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下同)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前款第(三)项所需的火化费用,由县(市、区)财政列支。
十四、公民是否可以举报殡葬违规行为?
答: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五、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外地的,应出具什么手续?
答: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需凭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并经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方可由殡葬专用车辆运回原地。
十六、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如何办理?
答:这部分人在内地死亡的,一般应在当地火化,确需运回原籍的,需经死亡地外事部门同意,由国际运尸网络中心负责承运。其内地户口家属死亡后,均按当地殡葬管理规定办理。
十七、哪些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可以土葬?
答: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可以土葬。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公民死亡后,不得实行土葬。
十八、省政府规定对”三沿六区”的坟墓要进行清理,“三沿六区”指哪些范围?
答:“三沿”是指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六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
十九、死者骨灰有哪些处理方式?
答:一是留存,死者骨灰可由亲属保存,也可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二是撒播,可将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或山林中;三是安葬,有骨灰墓葬、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形式。国家提倡骨灰撒播及植树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严禁骨灰装棺进行土葬。
二十、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是如何确定的?
答:允许土葬的单人遗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多人遗体合葬的,每增加1人,可以增加用地2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
二十一、哪些殡葬违规行为可以罚款?
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1)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2)公墓内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3)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内制造、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
二十二、对殡葬行政执法有哪些强行规定?
答:各级国土资源、林业、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死亡,按有关规定应当发放丧葬费、抚恤费的,有关单位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给予办理。对弄虚作假,骗取丧葬费、抚恤费的,要严肃查处。
二十三、对火葬区的医疗机构有哪些规定?
答:火葬区内的医疗机构应加强太平间的管理,死亡者遗体应按规定运往殡仪馆,防止将遗体运出非法土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